交给女友保管的工资,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文章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1-10-16 阅读: 53194
01
交给女友保管的工资,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转账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法院一般同意认定系日常生活开支;特殊节日、特殊金额转账(8888、5200、1314等)、有特殊备注的转账(如小祖宗我错了、亲亲我的宝贝等),法院一般会认定为赠与;对方能提供同一时段的共同生活支出大笔消费记录的话,法院一般也会予以扣除。建议:最好平时能留意,日常生活开支和特殊节假日赠送单独支付,工资可以累计几个月再一次性转帐支付(必要时可写上保管好之类的话)。如果平时没注意是临散转帐且没有留证据,分手时一定要留有微信或录音证据等,千万不能冲动而删除微信或聊天记录。
02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时怎么分?
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被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同居关系。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时怎么分?
原则上同居期间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一般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如果同居期间财产混同的,即双方的收益分不清你我时,就会推定为共同共有,但根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等因素能认定为按份共有财产的除外。
03
分手时索要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合法吗?
不合法!很多婚前同居的情侣,分手时女方往往要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精神损失费”,理由是事前有过约定,有的还签订有协议或写有借条、欠条。
对因婚前同居、不正当男女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没有法律依据,有损公序良俗,如果男方不主动支付,女方起诉法院也会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是如果在同居期间,女方因怀孕流产,约定男方自愿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补偿费等一般会被法院支持,千万不要约定“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或让男方写一张借条或欠条。
04
男女朋友间存不存在强奸?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男女朋友情到深处自愿发生关系,或者男友采取哄骗的手段同女友发生了关系,不构成强奸,但如果女友不同意,男友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女友发生关系的,则构成强奸。法制社会,霸王硬上弓是行不通的,而且女性也要注意保护自己,在没有了解清楚男友的人品和原生家庭的情况下就轻易与男友发生关系,最终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性。
05
未婚同居可能违法犯罪吗?
如果是单身男女同居既不违法也不犯罪,但是如果结婚了还跟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明知对方结婚了还跟他以夫妻名义同居,那就构成重婚罪了,还有就是军人的配偶绝对不能碰,你要是敢与军人的老公或老婆同居就会构成破坏军婚罪,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是要坐牢的。
06
结婚礼金离婚时需要归还吗?
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依照现行的婚姻法解释(二)之规定,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 付人生活困难的。
内容如有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